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企业: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汇编>的通知》(豫商建〔2022〕31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城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商建〔2023〕20号)、《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指导清单》(豫商建〔2023〕18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豫商建〔2024〕16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商建〔2025〕1号)等文件规定,现对《荥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荥阳市县域商务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荥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日常监督管理,是指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纳入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开展的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依照政务公开条例,在政务公开设立专栏,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向全社会公开。包含实施方案、招投标信息、投诉举报窗口、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宣传报道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荥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
第五条 实施企业是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标准规范施工进度,严禁擅自变更,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项目实施企业承担。
第六条 市工信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发展局统筹指导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日常监管,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全程参与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实施企业完成整改。
第七条 建立项目质量 进度、安全等报告制度;实施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要求,提供周报、月报、季报对应阶段项目相关内容。
第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每周进行进度工作例会。实施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总结汇报一周项目推进情况,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存在问题及后期工作安排。
第九条 项目推进,严格按照《荥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项目实施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配备安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建立日常监督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基本情况、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