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文件制定背景: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污染排放,持续深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2、文件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郑州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要求和我市实际,拟定了《雷竞技raybetapp官网官方版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二、目标任务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不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机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
三、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要求更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以政府公告的形式,更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除建成区外,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全部纳入禁用区范围,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以及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
四、涉及范围及禁用标准
1、涉及范围:郑州绕城高速以西、中原路以北、荥密路(现234国道)以东、科学大道以南(以上区域不含本路)的城市建成区及绕城高速以东、南绕城高速以北、北四环(大河路)以南的我市区域(含科学城筹备处)和以上区域外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
2、禁用标准:(一)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二)未按规定进行编码登记、超标未整改或有明显可见烟、已安装定位装置擅自拆除、虚假环保号码、纳入淘汰名单等不符合管理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五、其他解读事项
本《通告》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力推动荥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减少,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工程机械行业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移动源管理科
解 读 人:黄鑫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71-6462262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市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