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经各乡镇农业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方案》中扶持对象农民合作社进行自主申报,乡 镇初审,县级对应《方案》对申报农民合作社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荥阳市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钢结构粮食储存棚建设项目)
荥阳市助农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新能源作业服务车采购项目)
郑州蜂益农家养蜂专业合作社(储存保鲜设备采购项目)
以上3家农民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如有异议,可在11月15日前反馈。
联系单位:荥阳市农委农村经济改革科
电话:64669899。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